收到以“批”为计量单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未附销货清单,能否入账?

首先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并没有明确规定发票内容中“单位”栏目填写的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会看到单位为“批”的发票,特别是耗材、建材类的发票。这类发票开票系统能开,企业能收,但是会有涉税风险,税务局对企业的开票系统数据实时监控,这种模糊的单位会带来风险(比如税务局通知带上合同去解释“批”包括哪些内容,质疑收入确认、成本结转可能有问题),企业最好与对方单位协商,按照合同真实内容明细开具发票。如果只是写“批”数量模糊不利于企业库存管理,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


备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规定,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2.《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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