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销售规模,纳税人采取赊销的方式销售货物,与购货方在合同中约定50%的货款当月收取,50%的货款下月收取,纳税人当月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因此,纳税人应当在当月就约定的50%货款缴纳增值税


备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如果纳税人在当月就销售额全额开具了发票,应当在当月就销售额全额缴纳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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