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购进货物时供应商就销售全额开具发票,后和供应商洽谈豁免部分货款,购买方被豁免部分的货款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需要。


根据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供应商应当就豁免的货款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应当做进项税额转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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