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请境外的设计师给公司的不动产做设计,给境外的设计师支付的服务费,需不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需要。


根据规定:一、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规定,境外的设计师给境内公司的不动产做设计属于销售在境内发生的服务,境外的设计师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由境内的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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