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增值税

公司借款给其他公司,需要开具利息发票,但是公司没有这个经营范围,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吗?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收款方在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开具发票。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如真实发生,也应按真实交易开具发票并缴税。长期从事且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建议办理增项业务以增加经营范围。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以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且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需要如实开具,内容真实。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2021年07月01日公开答疑,也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所以,如果业务是偶然且真实发生的,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按照真实交易开具发票,并依法缴纳增值税;另如果是长期从事的业务,且经营范围中没有这一项,按照真实情况开具发票的同时建议去工商局办理增项业务,增加经营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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