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
发票

公司给个人转账采购货物,对方提供了不相关公司的发票开具给我们,可以入账吗?

单位和个人进行经营业务收款应开具发票,对方提供不相关公司发票开具涉及虚开。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接受虚开发票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即使不知情,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不可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正确的做法是由对方带上相关资料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对方提供了不相关公司的发票,明显涉及虚开发票行为(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而如果明知是虚开还接受入账,税务机关会责令相关成本费用转出,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相应税款和滞纳金,还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就算是不知发票是虚开而入账,也会因不能税前扣除而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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