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期
账务

企业开办期的账务如何处理?

企业开办期的账务处理如下: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工资、办公费等称为筹建期费用。这些费用可根据规定进行费用化或资本化处理,例如购建资产的费用计入对应资产成本,而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列支。新员工培训费用需根据培训对象计入不同成本,而投资方筹措资本的利息应由出资方负担。

筹建期(以下也称开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筹建期费用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1.费用化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第三条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发生的费用支出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2.资本化处理 ①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比如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价款、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支出计入对应的资产成本。 ②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不得列支。比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相关的尽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③新员工入职培训,如果职工的培训是为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这类员工培训支出计入对应资产的成本,否则计入开办费用处理。 ④投资方,筹措资本支付的利息,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不得计入开办费。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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