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为什么通过“合伙人资本”核算,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未发布统一的合伙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企业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现有规定对权益类科目设置未明确,实务中多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合伙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使用“实收资本”或“合伙人资本”均可。税务方面,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额不作为注册资本,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因此,会计界产生了“合伙人资本”这一科目。

由于财政部没有发布统一的合伙企业会计处理办法,企业可以在满足《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原则基础上自行确定会计科目。合伙企业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属于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此基础上的多数人共识,但是不属于财政部发布的行政法规,不具有强制性。 在《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1]22号)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1]61号)也只是针对各类事务所的特殊性业务做了规定,对于权益类科目如何进行设置没有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因此,实务中很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即便是属于合伙性质的事务所,权益类科目也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执行,即设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件《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合伙企业或合伙性质的各类事务所等,无论是使用“实收资本”等科目,还是使用“合伙人资本”等科目,没有绝对谁对谁错的问题。 此外,在某税局的纳税咨询中,关于合伙企业出资是否缴纳印花税?答复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因此,对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需缴纳资金帐簿印花税。综上,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了“合伙人资本”这个科目。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关于印发《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1〕22号)


3.《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


4.《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