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

如何进行往来账核对呢?

往来账核对需确保账面与实际一致,双方账目明细和余额相符。核对方法包括自查凭证、对比双方余额和明细,并查明差异原因。账目较多时,可倒推期间核对;较少时,直接逐笔核对。通过合理方法,确保账目准确无误。

往来账核对的标准: 1.自查账面,保证账面入账与实际发生一致; 2.双方账目发生明细一致; 3.双方余额相等; 4.存在差异时,查明差异原因,形成差异的事项进行合理说明。 核对往来账款方法: 1.自查发现问题时,应查找出原始凭据,核对调整账面。 2.查看双方账目余额并核对:(对账单) (1)查看截止到本期末的双方账目余额是否一致,本期末余额双方相等,本期的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双方均一致,说明截止到本期末双方账目无任何差异存在。 (2)本期末余额双方不相等,说明差异在本期,需分别分析本期借方发生明细和贷方发生明细,确定差异的大致方向,然后按差异金额找有无对应的发生金额,如能找到对应的发生金额,说明就是该发生金额的差异,然后跟对方核实差异的原因。如不能找到对应的发生金额,则需要根据借贷双方的每笔发生明细逐笔核对,找出差异原因。 (3)核对以前较长时间往来账:因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核对较长期时间的账目,或者合作一方因某种原因将以前的核对结果推翻,要求重新核对更长期间的账目时,可分情况进行核对。 双方账目发生较多时: 使用期间倒推核对。从最近的合作期间开始核对,逐月往前推。经过核对的每一期间,需保证借贷双方发生明细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列出差异明细,从最后一期间的余额往以前月份倒挤,直至找到截止到最近的所有差异。 双方账目发生较少时: 把需要核对的账目期间视同一期,期初余额即为需要核对第一期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即为需要核对最后一期的“期末余额”,借方和贷方的所有发生明细即为需核对期间的总发生明细,逐笔核对即可。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会〔200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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