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租赁付款额为什么不包含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八条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综上所述,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不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原因:最低租赁付款额是双方约定的固定付款额,而或有租金在未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属于不确定事项,所以不能包括在内;而履约成本则肯定发生,但具体发生额视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属于事项确定发生额不确定,故也不包括在内。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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