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财政无偿划拨的房屋建筑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通常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综上所述,企业收到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政府补助”,计量金额按照公允价或名义金额。相关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收益/递延收益

1.《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二条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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