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否只有OFD版本是原件,其他格式不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

依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二条,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第五条,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上述各项规定只说明了电子凭证的效力和保存,并没有规定格式,所以不是只有OFD格式符合。

《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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