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准备购建固定资产,工期大约2年左右,向银行借款。请问,对于借款产生的利息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该笔借款用于资产的购建,属于资本化范围,对于发生的利息支出满足条件的应在发生时资本化处理,未满足资本化条件之前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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