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收入及提供再担保的再担保费收入,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注: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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