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能否免征增值税?

可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三条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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