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里法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


注: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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