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是否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二条规定:除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其中,加工处理仅限于清洗、挑选、破碎、切割、拆解、打包等改变再生资源密度、湿度、长度、粗细、软硬等物理性状的简单加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第二条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