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纳税人被发包方暂扣的质押金、保证金,完工后收回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
1.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第四条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