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是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等部委联合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公益社会团体,其奖励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给见义勇为者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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