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非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拟以  2018年以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请问境外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无需缴纳该怎么办理?

境外投资者以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转增资本,境外公司股东可以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需要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待境外公司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实际收回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待遇的直接投资时,在实际收取相应款项后7日内,按规定程序向税务部门申报补缴递延的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第一、二、三、六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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