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保安公司签订协议,由保安公司提供安保服务,保安公司开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生活服务的发票,请问安保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服务?取得此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安保服务不属于生活服务,安保公司开具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为生活服务的发票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首先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其次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
再次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 法》后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六)项第 8 目规定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二条规定。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