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发生变更,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规定,2020年11月1日起,离岛免税店按本办法提交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报告,其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离岛免税店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届满或被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的,应于期限届满或被撤销资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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