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销售一台大型生产设备给某工厂生产用,并提供安装服务,针对该业务纳税人是否可以按照兼营行为的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是否适用简易计税?该生产设备是否区分自产还是外购?

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并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并且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处机器设备不区分自产还是外购,均适用前款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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