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印花税政策,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和音像制品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如果属于适用哪个印花税税目、计税依据是什么?

1、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2、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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