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代收代缴义务人的车船税纳税人如何缴纳申报?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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