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征土地增值税?

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备注:上述内容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第二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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