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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