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没有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契税能否退还?

可以。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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