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债权转股权时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对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备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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