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备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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