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照法律合并、分立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备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三、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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