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时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有什么契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备注: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二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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