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源信息表,每期申报时都要填写吗?

不需要。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


例如,某企业按季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8月15日购入厂房,假设当季申报期为10月1日至10月20日,则企业可在8月15日至10月20日之间的任意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申报,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第五条
2021年04月1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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