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计税原值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一)房屋、建筑物”的“资产原值”是否要保持一致?

不需要。房产税的计税范围与企业所得税中“房屋、建筑物”核算范围不一样,应分别按各自规范标准统计。比如房产税计税范围只是“房屋”,“房屋”与“房屋、建筑物”并不等价;又如房产税计税原值中要包含地价款,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些土地应按无形资产核算;再如房产税有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租计征就不会涉及房产原值的问题……所以,房产税申报的原值与企业所得税中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原值通常情况下不一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第6号——无形资产》


6、《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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