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计算环境保护税时可以采用哪些方法确认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备注:属于上述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视同上述第(二)项规定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第九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