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需要缴纳水资源税?

下列情形,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用(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第四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