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自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依次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总署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184号令)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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