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规定的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哪些?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以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以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包装材料;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以及用品;


(十二)测试用产品、设备、车辆;


(十三)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海关总署令第2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33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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