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出口货物,免征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


(五)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国务院令392号)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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