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同时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如果预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何地的标准预缴?

同时预缴。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备注: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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