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是不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

是的。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备注: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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