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时间又是什么时候?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备注: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相关规定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七、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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