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多少?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是多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以安徽省为例:
安徽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公告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纳税人登记证照上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本公告规定的第2、3、4条除外。
2、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机构所在地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3、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以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别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4、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地点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地点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


备注:申报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时,所在地具体地点参照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教育费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标准为2%。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具体适用税率(征收比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五条


2.《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公告》(2021年第1号)


3.《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三条


4.《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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