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国内公司的股权,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税务机关需要审核多长时间?

安徽省合肥市自2020年1月1日起,将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业务全部调整为受理即办事项,由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报送资料如下: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2份
2.自然人股权转让完税(免税)审核通知单
3.经办人个人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4.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件1份(查验后退回)
5.股权转让合同(协议)1份(查验后退回)
6.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1份(条件报送)
7.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资料1份(条件报送)

《关于调整自然人股权转让业务流程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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