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国内公司的股权,股权转让收入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七至十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