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转让其所持有国内公司的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税款计算: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三、 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 纳税时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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