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据2019年全年绩效计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次在2020年1月发放,第二次是在2020年6月发放,请问1月和6月都可以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吗?

不可以。1月和6月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月份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另外一个月份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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