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综合所得的所有居民个人都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不是。


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况: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注意:上述总结是基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一、一般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除了下列情况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其他纳税人可以不办理。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包括: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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