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需要汇总计算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吗?投资者本人的固定费用如何扣除?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下同),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据此确定适用税率并计算缴纳应纳税款。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根据规定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60000元/年或5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十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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