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是否意味着利润分到手后才需要缴税?

不是。此处“先分”并不是指分配利润,分配的是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先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相关原则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分配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此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1、《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附件1第五条


2、《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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